一、申请条件:
申请人已持有《外国专家证》,并与聘请单位续签聘用合同,在证件到期前1个月内提出外国专家证延期申请。
申请“外国专家证延期”,需具备如下条件:
(一)聘请单位具有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“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”;
(二)申请在粤工作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,身体健康,无犯罪记录;(三)为聘用单位工作急需;
(四)申请人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(其中,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,或持有国际公认的教师资格证;教授的外语,应是外教的母语)。
二、申请方式:由聘请单位代办,受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。
三、申请材料:(一式2份,原件备查):
(一)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;
(二)《外国专家证延聘申请表》(http://guangdong.caiep.org或www.ipszh.com下载)(此表加盖公章的,上述公函可免);
(三)新的聘用合同;
(四)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证复印件;
(五)有效专家证原件;
(六)所购医疗及意外保险单据的复印件(需含大病、住院医疗险及意外险),保险期不得少于《外国专家证》的有效期;
(七)随行家属需提供第(四)项材料。
四、办理时限:15个工作日
五、受理部门: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科
六、受理地址:珠海市香洲康宁路66号2楼
七、咨询电话:+86 756 2128406,+86 756 2128407
八、E-mail:rshwj@zhuhai.gov.cn
九、网址:http://www.zhrsj.gov.cn/(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)
www.ipszh.com(珠海留学人才与外国专家信息网)